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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暨第23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(shù)研討會預(yù)通知

時間:2015-04-16   來源: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  責任編輯:xzw

  經(jīng)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會議決定,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暨第23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(shù)研討會定于2015年12月5日-6日在華南理工大學召開,由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、華南理工大學財經(jīng)法研究所和廣東省財稅法學研究會承辦,廣東省律師協(xié)會和深圳思邁特咨詢公司協(xié)辦。年會正式通知將于8月中下旬郵寄,并通過中國財稅法網(wǎng)和南方財稅法網(wǎng)公告?,F(xiàn)將有關(guān)事項預(yù)告如下:

  一、會議主題

  (一)依法治國與財稅法定原則

  (二)財稅法的性質(zhì)、功能與體系

  二、會議時間

  2015年12月5日(周六)全天、6日(周日)上午。

  三、論文要求和提交方式

  1.年會論文應(yīng)圍繞會議主題選題和撰稿。

  2.年會論文的篇幅限8000字以內(nèi)(含摘要、注釋、參考文獻),超出部分不予收錄會議論文集,但可通過電子郵件傳發(fā)給與會代表。

  3.年會論文請在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期間通過電子郵件提交到秘書處和會務(wù)組,接受郵件電子郵箱為:taxlawmsc@163.com和nftaxlaw@163.com,聯(lián)系人:王影航(15017508191);魏斐(18814113540)。

  4.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提交年會論文限1篇,請在郵件主題欄標明“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2015年會論文”。

  5.研究會理事應(yīng)當圍繞年會主題提交論文。其他人員提交年會論文的,研究會秘書處將視論文質(zhì)量,根據(jù)承辦單位的接待能力,特邀部分作者參加會議。沒有會議通知或邀請函的,承辦單位將不予接待。

  6.年會論文集由會議承辦單位統(tǒng)一印制。在截止時間以后提交論文的,請自行打印150份,參會報到時交會議秘書處。

  7.年會論文提交者如無特別聲明,視為同意被編入研究會公開出版文集。凡與年會主題無關(guān)的論文,將不會被收入研究會公開出版文集。

  四、“中稅咨詢”青年優(yōu)秀論文評選

  為鼓勵青年財稅法學者成長,年會將繼續(xù)組織青年優(yōu)秀論文評選,并由中稅咨詢集團提供資金支持。有關(guān)要求如下:

  1.參評者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(1975年12月6日以后出生)。

  2.參評論文必須圍繞本屆年會主題撰寫。

  3.參評論文必須在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期間提交至指定郵箱,逾期不再受理。

  4.參評論文請?zhí)峤恢袊敹惙▽W研究會秘書處和年會會務(wù)組,電子郵件請發(fā)至taxlawmsc@163.com和nftaxlaw@163.com,并在郵件主題欄和論文正文第一頁醒目注明“參評青年優(yōu)秀論文”。

  5.參評論文須為參評者獨立署名。

  6.參評者請在提交論文時提供身份證號碼。

  五、會務(wù)事宜

  1.會務(wù)費用:與會者的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自理。與會者每人繳納會務(wù)費500元,用于會議承辦單位的資料、場地等開支,并由會議承辦單位出具報銷憑證。其他費用由會議承辦單位負擔。

  2.會議及住宿地點:初步定為 “大學城中心酒店”(廣州市番禺區(qū)大學城東二路華南理工大學內(nèi)),待最后確定后再發(fā)正式通知。

  3.住宿標準:普通標間和單間的住宿費用約為400元/天,待最后確定后發(fā)正式通知。鼓勵兩人合住標準間,有助于加強交流。

  六、聯(lián)系方式

  會務(wù)組設(shè)在華南理工大學財經(jīng)法研究所。

  地址:廣州市番禺區(qū)大學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B9幢北502室。

  電子郵箱:nftaxlaw@163.com。

  聯(lián)系人:

  許健聰,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手機15017508190。

  王影航,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生, 手機15017508191。

 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

  2015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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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附件

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2015年會暨第23屆海峽兩岸財稅法學術(shù)研討會

回執(zhí)

姓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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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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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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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單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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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務(wù)/職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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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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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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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地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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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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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文題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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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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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參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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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(yù)定房間天數(sh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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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愿意合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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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注:單間數(shù)量有限,采取預(yù)先申請、先到先住原則安排,請予以諒解。

  回執(zhí)期限:請至遲在2015年10月25日之前將回執(zhí)以電子郵件方式發(fā)送nftaxlaw@163.com,或者以書面信件方式寄給如下地址:廣州市番禺區(qū)大學城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 2014級博士生 王影航收。未予回執(zhí)或者逾期回執(zhí)者,恕不接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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