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13-10-14 來源:社科院法學所 責任編輯:admin
????????中國法學會舉辦的第七屆"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"評選活動目前正在進行當中。法學所謝鴻飛研究員由我所推薦成為本屆"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"候選人。
此次評選活動歷時半年,分為初評推薦和終評兩個階段。今年11月中國法學會將組織全國著名法學家和中央政法部門負責人評選出10名杰出青年法學家。
推薦意見(節(jié)選)
謝鴻飛同志數(shù)年來既致力于民法學科基礎理論研究,也非常重視對中國現(xiàn)實重大民事法律問題的研究。其研究作品理論大氣貫通,體現(xiàn)了寬大的知識視野和嚴謹?shù)膶W科基礎功力。謝鴻飛的學風嚴謹端正,恪守學術倫理,堅持論必有新,堅持論必有據(jù),在專業(yè)領域取得了開拓性的學術成就。謝鴻飛在研究選題上表現(xiàn)了很強學術敏感性和學術判斷力,其思路開闊,思辨深邃,邏輯性強,其文字表達準確清晰且富有文采,使其科研成果既有學術性、也有實踐性、還有可讀性,表現(xiàn)出優(yōu)秀的學術素養(yǎng)和研究能力。
該同志多年以來保持非常勤奮的治學狀態(tài),發(fā)表了多部專著和論文,作品超過三百余萬字,其中所呈現(xiàn)出的理論價值和現(xiàn)實意義在學界有很大的影響力,被引用率很高。他善于綜合運用各學科知識,深入分析本學科基礎理論,其專著《法律與歷史:體系化法史學與法律歷史社會學》,通過分析19世紀的德文原典文獻,運用多種法學方法,總結了這一階段對于后世民法學發(fā)展非常重要的一些民法基本理論的創(chuàng)建及其得失,其所思所得,對于我國今天的民法學術發(fā)展和民法建設哲理富有強烈的啟發(fā)意義。該書受到學術界極大的重視,已經(jīng)被納入2011年"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"出版。此外,該同志在《中國社會科學》發(fā)表中文論文三篇,在《中國社會科學》英文版發(fā)表論文一篇;在其他法學核心期刊發(fā)表的論文,也多為《人大報刊復印資料》、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》等轉載。從其在國家最為重要的學術刊物上發(fā)表論文的數(shù)量與質(zhì)量來看,謝鴻飛可為我國當前青年學者中的學術成就極為優(yōu)異者。
謝鴻飛外語水平優(yōu)秀,已翻譯了三本英文專著。其中《美國法的變遷:1780-1860》涉及諸多美國法律史舊制,其專業(yè)術語及其表達艱拗,翻譯難度相當大,但謝鴻飛的翻譯質(zhì)量很高。該書被納入中美法律合作項目--美國法文庫出版,被廣為征引。
該同志目前擔任我所重點學科民法研究室主任,在工作中兢兢業(yè)業(yè),表現(xiàn)出良好的學術組織能力和學科建設能力。另外,該同志長期擔任我所民法總論、物權法和債權法的教學工作,其課堂教學深受學生好評,被多次評為優(yōu)秀教師。
綜上,謝鴻飛同志符合"青年法學家"的申報條件,我所經(jīng)研究決定推薦該同志參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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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鴻飛研究員簡介
謝鴻飛,男,1973年12月生。四川省金堂縣人。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(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),1999年獲法學碩士學位( 北京大學法學院),1995年獲法學學士學位(四川大學法學院)?,F(xiàn)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。主要研究領域:民商法、比較法、法社會學與私法史。
代表成果
一、著 作
《法律與歷史:體系化法史學與法律歷史社會學》(2011年國家社科基金"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),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。
二、論 文
1、《現(xiàn)代民法中的"人"》,《北大法律評論》第3卷,第2輯。
2、《民法典與特別民法關系的建構》,《中國社會科學》2013年第2期。
3、《論法律行為的概念與法學方法》,《私法》第4卷。
4、《論法律行為生效的"適法規(guī)范"》,《中國社會科學》2007年第6期 【英文本:Norms of Lagality in relation to the Validity of Juristic Acts(Rechtsgeschaeft),Social Sciences in China,2008年第1期。】
5、《薩維尼的歷史主義與反歷史主義:從歷史法學派形成機理的角度考察》,《清華法學》第3卷。
6、《民法中人法與物法的兩種編排體例》,《民商法論叢》第21卷。
7、《論創(chuàng)設法律關系的意圖:法律介入社會生活的限度》,《環(huán)球法律評論》2012年第3期(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》2012年第9期摘錄;《人大報刊復印資料 民商法學》2012年第11期復印)。
8、《所有人占有人規(guī)則的設計》《中德私法研究》(第2卷)。
9、《尋找歷史中的"活法"》,《中國社會科學》2005年第3期。
10、《驚嚇損害、健康損害與精神損害--以奧地利和瑞士的司法實踐為素材》,《華東政法大學學報》 2012年第3期(《人大報刊復印資料 民商法學》2012年第9期復印)。
11、《精神損害賠償中的三個關鍵詞》,《法商研究》2010年第6期(《人大報刊復印資料 民商法學》2011年第9期復印)。
12、《論潛在損害的訴訟時效》,《社會科學研究》2007年第3期(《人大報刊復印資料 民商法學》2007年第9期復印)。
13、《物權行為理論中的三重問題》,《法商研究》2002年第5期(《人大報刊復印資料 民商法學》2003年第2期復印)。
10、《一個法學家眼里的世界、人類與法》,《中外法學》2000年第3期。
14、《民事習慣在近現(xiàn)代民法上的地位》,《法學》1998年第3期。
15、《論意思表示的界定》,《判解研究》第24輯。
16、《疑難案件的判決如何獲得合法性?》,《刑事法評論》第3卷。
三、譯著譯文
1、《美國法的變遷:1780-1860年》,譯著(英文),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。
2、《損害與損害賠償》(英文),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。
3、《歐洲侵權法原則:文本與評注》(英文,合譯),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。
4、《理性人:瑞士債法中的人像》(德文),《民商法論叢》第35卷。